《办法》确定了各项业务所对应的准入资质,新设险企只能申请基础类业务。险企变更业务范围应经保监会批准,获得基础类前三项业务经营资质后,方可申请增加扩展类业务,且每次不得超过一项,两次申请的间隔不少于6个月。对于偿付能力不足或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险企,保监会可以采取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限制业务范围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