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罚金和被没收财物。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只是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新增: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的政策,继续执行至2013年12月31日。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典型例题】
下列各项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按规定扣除的是( )。
A.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用
B.企业之间支付的利息费用
C.企业之间支付的股息红利
D.企业内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扣除;选项C,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得扣除;选项D, 企业内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不得扣除。
【典型例题】(2011年考题)
下列各项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有( )。
A.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
B.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
C.企业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
D.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D,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五、亏损弥补
1.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营利。
注意:
(1)亏损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而是根据税法调整后的金额;
(2)五年弥补期是以亏损年度的第一年度算起,连续五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
(3)连续发生年度亏损,必须从第一个亏损年度算起,先亏先补,后亏后补。
【典型例题】某企业2002-2008年度盈亏情况(见下表),2008年应纳税额是多少?
年度 | 2002 | 2003 | 2004 | 2005 | 2006 | 2007 | 2008 |
应纳税所得额(金额单位:万元) | -90 | -60 | 20 | 30 | 35 | -10 | 100 |
『正确答案』2008年应纳税额=(100-60-10)′25%=7.5(万元)
2.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3.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