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重点有:
(一)纳税人:
1.含义: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范围:自然人和法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二)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
1.含义: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
2.重要作用: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体现着征税的最基本界限,决定着某一种税的基本征税范围,同时,征税对象也决定了各个不同税种的名称。
3.与课税对象相关的两个概念:
(1)税目: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2)税基: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概念 | 含义 | 与课税对象关系 | 作用或形式 |
(1)税目 | 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 | 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 1.明确具体的征税范围,凡列入税目的即为应税项目,未列入税目的,则不属于应税项目 2.贯彻国家税收调节政策的需要 |
(2)税基(计税依据) | 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 | 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 1.价值形态(从价计征):即按征税对象的货币价值计算,如消费税 |
2.物理形态(从量计征):即直接按征税对象的自然单位计算,如城镇土地使用税 |
(三)税率: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
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
税率形式 | 含义 | 形式及应用举例 |
(1)比例税率 | 即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 | ①单一比例税率(如增值税) ②差别比例税率(如城市维护建设税) ③幅度比例税率(如营业税娱乐业税率) |
(2)累进税率 | 征税对象按数额(或相对率)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每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则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额 | ①超额累进税率 (如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 ②超率累进税率(如土地增值税) |
税率形式 | 含义 | 形式及应用举例 |
(3)定额税率 | 按征税对象确定的计算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 | 如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 |
(四)纳税期限。
1.含义:是指税法规定的关于税款缴纳时间方面的限定。
2.相关的三个概念: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
(2)纳税期限:每隔固定时间汇总一次纳税义务的时间。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3)缴库期限:税法规定的纳税期满后,纳税人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