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税收优惠
(一)一般规定: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用住房的,免征契税。(出售给职工的公有制单位集资建成或单位购买的普通住房比照执行)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政府确定是否减免。
5.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6.外国使领馆及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特殊规定:
1.企业公司制改造:
(1)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企业股权重组:
(1)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2)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85%以上的,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3.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4.分立企业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5.企业出售:
收购国有、集体企业与原企业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的,免征契税。
6.企业注销、破产:
承受关闭、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非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与原企业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的,免征契税。
7.房屋的附属设施
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8.继承土地、房屋权属
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9.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的过程中,投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对改制后的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改制后的企业依法妥善安置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事业单位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
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改制后的企业以出让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取得原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规定缴纳契税。
10.其他:
(1)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政府主管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和划转过程中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不征收契税。
(3)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
(4)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5)公司制企业在重组过程中,以名下土地、房屋权属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属同一投资主体内部资产划转,对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不征收契税。
11.新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典型例题1]下列各项中,可以享受契税免税优惠的有( )。
A.城镇职工自己购买商品住房
B.政府机关承受房屋用于医疗
C.遭受自然灾害后重新购买住房
D.军事单位承受房屋用于军事设施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A选项,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用住房的,免征契税;C选项,遭受自然灾害后重新购买住房酌情减免。
[典型例题2]下列各项中,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契税的有( )。
A.农民承包荒山造林的土地
B.银行承受企业抵债的房产
C.科研事业单位受赠的科研用地
D.劳动模范获得政府奖励的住房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AC免征。
四、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当天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当天。
(二)纳税期限
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三)纳税地点: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
【本章总结】
一、印花税:1.纳税义务人;2.税目;3.应纳税额的计算;4.税收优惠;5.征收管理。
二、契税:1.征税对象;2.应纳税额的计算;3.税收优惠;4.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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