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税收优惠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税。(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要贴)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税。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税。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
5.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的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税。
6.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免税。
7.农牧业保险合同免税。
8.特殊货运凭证免税。(军事物资运输、抢险救灾物资运输、新建铁路的工程临管线运输)
9.企业改制中有关印花税的规定。
(1)改制新成立的企业记载资金的账簿原已贴花的可不再贴花。
(2)合并、分立成立的新企业,记载资金的账簿原已贴花的可不再贴花。
(3)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4)企业改制中经评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5)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6)尚未履行的合同仅改变合同主体的不再贴花。
(7)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于贴花。
10.(新增)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2011年1月1日至文到之日已征的应予免征的印花税税款,分别从纳税人以后应纳的印花税税额中抵减或者予以退税。
11.(新增)为支持国家商品储备业务发展,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12.(新增)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因电信重组改革转让CDMA网及其用户资产、企业合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
(1)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过程中,新增加的资本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不再贴花。
(2)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过程中,所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3)对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联通兴业科贸有限公司向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转让CDMA资产、股权,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联通国际通信有限公司向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转让CDMA业务、股权过程中所签订的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4)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向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相关电信业务、资产及股权,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转让相关电信业务、资产及股权,联通新国信通信有限公司向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转让资产,联通新国信通信有限公司向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转让股权过程中,所签订的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5)对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接受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南方2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固定通信网络资产而增加资本金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13.(新增)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2011年11月1日-2014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征收管理
(一)纳税方法:印花税采取贴花纳税,其具体纳税办法有三种:
1.自行贴花。纳税人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向税务机关购买印花税票,自行在应税凭证上一次贴足印花,自行划红或盖章加注销。这是使用范围较广泛的纳税办法,一般适于应税凭证少或同一凭证纳税次数少的纳税人。
2.汇贴或汇缴。对应纳印花税税额超过500元的一份凭证,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可用填开完税证或缴款书的办法纳税,不再贴花。对需频繁贴花的同一种类应税凭证,在税务机关批准前提下,由纳税人在限期内(1个月)汇总缴纳印花税的一种办法。
3.委托代征。
(二)纳税环节: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合同在国外签订,不便在国外贴花的,应在合同入境时办理贴花。
(三)纳税地点:
一般实行就地纳税。全国性订货会所签合同,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办理贴花;地方主办,不涉及省际关系的订货会,由省级政府自行确定纳税地点。
(四)纳税申报(了解)
(五)管理与处罚(熟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