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1.购销合同:计税金额为购销金额,即不作任何扣减的购销金额,特别是调剂合同和易货合同,应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也就是各自提供货物额之和。
2.加工承揽合同:计税金额为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原材料金额和加工费金额的,应分别“加工承揽”和“购销”合同计税;若合同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3.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计税金额为承包金额。
注意:施工单位若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再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其所签订的分包或转包合同,也必须缴纳印花税,按所载金额另行贴花。
[典型例题]某建筑公司与甲企业签订一份建筑承包合同,合同金额6000万元(含相关费用50万元)。施工期间,该建筑公司又将其中价值800万元的安装工程转包给乙企业,并签订转包合同。该建筑公司此项业务应缴纳印花税( )。
A.1.785万元
B.1.8万元
C.2.025万元
D.2.04万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该建筑公司此项业务应缴纳印花税=(6000+800)×0.3‰=2.04(万元)
4.财产租赁合同: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5.货物运输合同: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 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
6.仓储保管合同:计税依据为收取的仓储保管费用。(不包括仓储物的价值)
7.借款合同:计税金额为借款金额。
A.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贴一次。
B.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以其规定的最高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外贴花。
C.对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在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应再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D.对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
E.在贷款业务中,如果贷方系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款金额计税贴花。
F.在基本建设贷款中,如果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且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的,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典型例题]某汽车修配厂与机械进出口公司签订购买价值为2000万元的测试设备合同,为购买此设备与工商银行签订借款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后因故购销合同作废,改签融资租赁合同,租赁费1000万元。根据上述情况,该厂一共应缴纳印花税为多少?
『正确答案』①购销合同为:2000×0.3‰=0.6(万元)
②借款合同为:2000×0.05‰=0.1(万元)
③融资租赁合同为:1000×0.05‰=0.05(万元)
④一共应缴纳印花税=0.6+0.1+0.05=0.75(万元)
8.财产保险合同:计税依据为保险费,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
9.技术合同: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10.营业账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账薄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其他账薄的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
(二)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1.同一凭证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事项,应分别按不同事项记载的金额和适用的不同税率计税,并将各项税额相加,其合计税额为该项凭证应纳印花税的贴花税额。若未分别记载金额,则按所载事项适用税率中最高的一种税率计税贴花。
2.对于只载有数量,未标明金额的应税凭证,需先计算出计税金额(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再计税;计税金额为外币的,要先折算成人民币再计税贴花。
3.有些合同,计税金额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要等结算时才可知其实际金额,有些财产租赁合同只有单位时间租金标准,而无租赁期限。在签订合同时,先按每份合同定额贴花5元;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和适用税率计税,补贴印花。
4.未能按期兑现、完全兑现甚至根本没有兑现的已税合同,已贴印花不能揭下重用,已缴纳的印花税额不得退税,也不得作任何抵扣。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所载金额与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的,只要双方未修改合同金额,一般不再办理完税手续。
5.事业单位
实行差额预算管理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按其他账簿定额贴花,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贴花。
经费来源自收自支,对其营业账簿,应就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分别按规定贴花。
6.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由各分支机构在其所在地缴纳)
上级单位核拨资金的记载资金的账簿按核拨的账面资金数额计税贴花。
上级单位不核拨资金的只就其他账簿按定额贴花。
7.国内货物联合运输,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以全程运费为依据,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
分程结算运费的,以分程运费为依据,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出口货物的,外国运输企业所持有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免交印花税。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1.适用比例税率的应税凭证:应纳税额=计税金额×比例税率
2.适用定额税率的应税凭证:应纳税额=凭证件数×固定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