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税目与税率
一、税目:共14个税目
烟 | 卷烟(包括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生产的卷烟)、雪茄烟和烟丝。 | |
回购卷烟对外销售时不论是否加价,凡是同时符合下述两个条件的,不再征收消费税;不符合下述条件的,则征收消费税: 1.回购企业在委托联营企业加工卷烟时,除提供给联营企业所需加工卷烟牌号外,还须同时提供税务机关已公示的消费税计税价格。联营企业必须按已公示的调拨价格申报缴税; 2.回购企业将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回购后再销售的卷烟,其销售收入应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入分开核算,以备税务机关检查;不分开核算的,一并计入自产卷烟销售收入征收消费税 | ||
酒及酒精 | 酒类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果啤和其他酒。酒精包括各种工业酒精、医用酒精和食用酒精 | |
对饮食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征收消费税(每吨250元) | ||
外购酒精生产的白酒,应按酒精所用原料确定税率,无法确认原料的,按照粮食白酒税率征税;外购两种以上酒精生产的白酒,从高适用税率;外购白酒加工出售的,按外购的白酒所用原料适用税率,无法确认的按粮食白酒税率征税;外购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一律按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对用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一律按粮食白酒税率征税;用薯类和粮食以外的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按薯类白酒税率征税 | ||
化妆品 | 包括美容、修饰类(香水、香水精、蓝眼油等),高档护肤类和成套化妆品 | |
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 | ||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包括人造宝石等制作的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税 | ||
鞭炮焰火: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引线,不征税 | ||
成品油:包括汽油(含甲醇汽油、乙醇汽油)、柴油(含生物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航空煤油、燃料油七个子目 | ||
汽车轮胎:包括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轮胎。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 ||
小汽车 | 包括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最多9座)及中轻型商用客车(10-23座) | |
改装车:排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改的属于乘用车;大于或中轻型商用客车改的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 | ||
车身大于7米(含)并且座位在10-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不征税 | ||
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征税 | ||
摩托车:发动机汽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 ||
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以及高尔夫球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 ||
高档手表: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 ||
游艇: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内置发动机,可以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 ||
木制一次性筷子:包括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 ||
实木地板:包括各种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以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未经涂饰的素板 |
二、税率
消费税税率采用两种形式: 1.比例税率;2.定额税率;3.特殊:对卷烟、白酒计税方法采用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征收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