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一、税收管理体制概念: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包括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
二、税收立法权:(第三节已介绍)
三、税收执法权
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是国家赋予税务机关的基本权利。包括税款征收管理权、税务稽查权、税务检查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及其税务管理权。
主要熟悉:税款征收管理权,其他略。
1.税收的征收管理权限的划分:
①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
②地方自行立法的地区性税种,其管理权由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税务主管部门掌握。
③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继续征收或者停止征收屠宰税和筵席税。
④除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和经济特区外,各地均不得擅自停征全国性的地方税种。
⑤ 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的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拥有某些特殊的税收管理权。经济特区也可以在享有一般地方税收管理权之外,拥有一些特殊的税收管理权。
2.税务机构设置:中央政府设国家税务总局,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
3.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
征收机关 | 征收的税种 |
国税系统 | 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等。 |
地税系统 | 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等。 |
地方财政部门 | 地方附加、耕地占用税的征收 |
海关系统 | 关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代征进出口环节的增值和消费税。 |
4.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
中央政府固定收入 | 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
地方政府固定收入 |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筵席税。 |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 | ①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 |
②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 |
③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按比例分享) | |
④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税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 |
⑤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 |
⑥证券交易印花税 |
【典型例题】下列税种中,全部属于中央政府固定收入的有( )。
A.消费税 B.增值税 C.车辆购置税 D.资源税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增值税由中央与地方按一定比例分享;资源税中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中央,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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