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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重点讲义及例题解析第一章(6)

2013-05-07 
读书人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1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重点讲义及例题解析,希望大家在2013年的考试中都能取得一个理想的成绩!


  第五节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一、税收管理体制概念: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包括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

  二、税收立法权:(第三节已介绍)

  三、税收执法权

  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是国家赋予税务机关的基本权利。包括税款征收管理权、税务稽查权、税务检查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及其税务管理权。

  主要熟悉:税款征收管理权,其他略。

  1.税收的征收管理权限的划分:

  ①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

  ②地方自行立法的地区性税种,其管理权由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税务主管部门掌握。

  ③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继续征收或者停止征收屠宰税和筵席税。

  ④除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和经济特区外,各地均不得擅自停征全国性的地方税种。

  ⑤ 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的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拥有某些特殊的税收管理权。经济特区也可以在享有一般地方税收管理权之外,拥有一些特殊的税收管理权。

  2.税务机构设置:中央政府设国家税务总局,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

  3.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


征收机关征收的税种

国税系统
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等。
地税系统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等。
地方财政部门地方附加、耕地占用税的征收
海关系统关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代征进出口环节的增值和消费税。


  4.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


中央政府固定收入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筵席税。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
①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
②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③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按比例分享)
④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税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⑤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⑥证券交易印花税

  【典型例题】下列税种中,全部属于中央政府固定收入的有( )。

  A.消费税  B.增值税  C.车辆购置税  D.资源税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增值税由中央与地方按一定比例分享;资源税中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中央,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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