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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重点讲义(4)

201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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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的。、

  2.涉外人员的报考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规定要求的,也可以报名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考试并申请注册执业。”

  (三)资格证书

  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

  (一)注册制度

  1.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登记制度

  国家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登记制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才能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这是一条强制性规定,明确注册安全工程师经注册登记后方可执业。未经注册,不得执业。

  2.注册管理机构

  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机构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受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的初审机构。

  (二)申请注册的条件、审查

  1.申请注册的条件

  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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