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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强化知识点——营业税相关规定(6)

2013-04-26 
读书人网整理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强化知识点,望给大家带来帮助!


  第八节 娱乐业营业税的规定(掌握)


  一、税目与税率--5-20%

  1.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娱乐场所为顾客提供的饮食及其他服务也按照娱乐业征税。

  本科目征税范围,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桌)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网吧。

  2.对中国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娱乐业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3.自2009年1月1日起,娱乐业适用5%~20%的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二、纳税人

  三、计税依据

  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例题·单选题】某歌舞厅共设25个包间,包间均有卡拉OK设备,为客人提供餐饮、娱乐等服务,顾客可以自娱自乐。2011年4月歌舞厅收取的费用为包间费50万元,餐费10万元,烟酒饮料费30万元。其营业税合计( )。[当地营业税娱乐业税率为20%]

  A.4.5万元

  B.4.2万元

  C.13.5万元

  D.18万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应纳税额=(10+50+30)×20%=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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