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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重点考点——申报与缴纳(1)

2013-04-24 
读书人网整理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重点考点,望给大家带来帮助!

  第九节 申报与缴纳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基本规定: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具体规定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7.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200辆商务客车,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共计3600万元,本月收回50%货款,其余款项下月收回;由于购货方资金紧张,实际收到货款1500万元;计算销项税。

  『正确答案』销项税=3600×50%×17%=306(万元)


  二、纳税期限


  (一)纳税期限: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1季度。


  【注意】以一季度为纳税期限的,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二)报缴税款期限:以月(季)纳税,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


  (三)进口货物: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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