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
1. 企业金融资产的分类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 )
2. 如果某债务工具投资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则企业不能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
3. 企业应当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意图和能力进行评价。发生变化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处理。 ( )
4. 因相关税收法规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税前可抵扣政策,或显著减少了税前可抵扣金额,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的,应将剩余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5. 一般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通常应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 ( )
6. 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应当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 )
7.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以后期间不得转回。 ( )
8. 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 )
9.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将其持有期间确认的公允价值累计上升额自所有者权益中转出计入投资收益,增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置损益。 ( )
10. 对于要求采用实际利率法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实际利率计算的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与名义利率计算的相差很小,也可以采用名义利率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 )
11. 企业不能将在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 )
12. 交易性金融资产,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计入投资收益。 ( )
13. 金融企业按当前市场条件发放的贷款,应按发放贷款的本金作为贷款的初始确认金额,同时将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 ( )
14. 可供出售债券投资,期末应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 )
15. 应收账款计提减值损失时,应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坏账准备”科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