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法律制度
一、财政违法行为概述
1、财政违法行为的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包括三类: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二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三是监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执法主体是一定形式的组织,不是自然人。
【例题】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财政违法行为执法主体的有( )。(2007年)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
C、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
D、监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
答案:ABCD
2、违法主体
财政违法行为的违法主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①国家机关;②企业;包括所有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③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④个人;包括企业及其他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财政违法行为的个人。
(二)财政违法行为种类与制裁措施
《条例》共规定了16类财政违法行为,涉及到不同的违法主体,并规定了此 资 料 转 贴 于 贵 州 学 习 网 HtTp://相应的制裁措施,包括处罚、处分和处理措施。
1、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1)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
(2)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3)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
(4)缓收、不收财政收入。
(5)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6)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2、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行为
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3、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
(1)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
(2)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于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
(3)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
(4)虚列投资完成额。
4、公款私存
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法律责任:
(1)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
(2)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例题】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本_文_来_源_于_贵-州.学,习;网条例》的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对单位处以( )的罚款。
A、2000元以下
B、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C、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D、3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答案:C
(三)财政执法主体的权限和手段
1、要求被调查、检查单位或者个人予以配合的权利
2、查询被调查、检查单位银行存款的权利
提示: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在依法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查询存款时,还应当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签发的查询存款通知书,并负有保密义务。
3、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权利
4、责令停止财政违法行为、暂停拨付财政拨款的权利
5、公告财政违法行为处理、处罚、处分决定的权利
6、撤销荣誉称号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