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一】
1.国内生产总值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2.在实际核算中,国内生产总值的计算方法有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
该地的国内生产总值:176+5+20+83+18+96=398(亿元)。
该地的国民生产净值:398-18=380(亿元)。
3.该咨询工程师对人口资源环境类指标量化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如下:
(1)不妥之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指标不妥。
理由:该指标应属于人民生活类指标。
(2)不妥之处: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指标不妥。
理由:该指标应属于科技教育类指标。
(3)不妥之处:城镇化率(%)指标不妥。
理由:该指标应属于经济发展类指标。
【试题二】
1.事件1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及理由:
(1)不妥之处:改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理由:该建设工程项目为政府投资的,应该进行公开招标。
(2)不妥之处:要求在当地承包商中选择中标人。
理由:以所处地区作为确定投标资格是一种歧视性依据,这是《招标投标法》明确禁止的。
2.事件2中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预审时还应审查的内容:
(1)是否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是否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最近3年内是否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熏大工程质量问题;
(5)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3.事件3、事件4中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的不妥之处及理由:
(1)不妥之处:设定招标文件出售的起止时间为3个工作日。
理由: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不妥之处: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为120万元。
理由: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
(3)不妥之处:招标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
理由: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4)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中包括该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理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