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存货的期末计量
存货期末计量原则: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
【链接】可变现净值是会计计量属性之一,只有存货才会涉及可变现净值,其他的长期性资产一般使用
“可收回金额”,遵循资产减值准则。
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考虑存货的持有目的(继续加工还是直接对外出售),同时确定估计售价时要考虑该存货(或生产后的存货)是否已签订合同。不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如下图所示:
1.估计售价的确定:有合同的按合同价,无合同的按一般售价。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是否跌价,应考虑产品是否跌价。原因是材料持有的目的是继续生产产品而非销售,其价值就是通过产品的销售来实现的,与材料的市场售价的高低无关。
3.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合同数量的(即部分有合同的),应将有合同的部分和无合同的部分按对应的方法分别确定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金额。
存货期末计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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