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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考练习题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2)

2013-04-06 

  三、简答题:要求应试人员根据案情,做出全面分析。应试人员应应仔细审阅试题及提问,按要求作答。

  9.如何理解"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精神实质及内在关系?

  正确答案: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必然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内在地要求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来看,坚持党的领导,意味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实践工作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这本身就包含了坚持党的事业至上的基本要求。坚持执法为民、公平正义与服务大局,要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重点,把人民群众的满意视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标准,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正是人民利益至上的必然要求。坚持依法治国,要求全社会对宪法法律的一体遵循,党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执法、司法要严格实施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正是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的内在要求。可以说,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内在需要,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要求。必须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坚强领导和根本保证;必须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树立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党的事业是关键,人民利益是根本,宪法法律是保障。党的事业归根到底,也是为了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利益,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的法治保障。因此,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实质上是一致的。作为有机统一体的"三个至上"紧密相连,相辅相成,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标志,共同反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10.为什么说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要求充分地尊重和保障人权?

  正确答案:

  执法为民,是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是我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的必然要求。执法为民的理念要求政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立足本职,为人民用好权、执好法,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这些要求转化为法律语言就是要充分地尊重和保障人权。基本人权是现代法治的重要价值标准,是当代国际社会所确认的一切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国际社会之所以把人的主体地位、尊严、自由和正当利益等宣布或确认为人权,不仅因为它们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和动力,而且因为它们经常面临着被侵犯、被否定的危险,需要社会道德的支持和国家强制力的保护。现代法律是保护人权的一种制度安排和强制力量。正是人权体现了现代法律的精神,正是人权奠定了现代法律的合理性基础。中国传统文化缺乏人权观念,人权观念淡漠而等级观念和官本位思想较强,仍然是我国推行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障碍。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初期,曾把人权作为资产阶级的特权予以批评和全面否定,阻碍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发展,为了适应我国利益格局变化和利益主体多元化的客观要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正义,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就必须突破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理论,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就必须突破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理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

  11.谈谈你对"三个至上"的进步性和针对性的理解,以及如何在实践中坚持"三个至上"。

  正确答案:

  (1)"三个至上"的进步性。(2)"三个至上"的针对性。(3)在实践中坚持"三个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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