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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考练习题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2)

2013-04-06 

  五、论述题:要求应试人员根据试题所提供的材料,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理论进行分析和论述。论述题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语言流畅、逻辑严谨、表述准确。

  17.材料:

  案例一:2005年5月23日,来京务工的安徽青年杜某偶然得知,自己于2004年7月至2005年5月在每天必经的C市某路口被"电子眼"拍下闯禁行105次,累计被罚款1.05万元。而此前,未被告知有违法行为。同年6月,杜某将交通支队告上法庭。7月底,在C市交管部门以内部执法监督的方式予以纠正后,杜某撤诉。

  案例二:2008年6月28日下午至29日凌晨,B省某县部分群众因对县公安局针对该县一名女学生死因开列的鉴定结果不满,聚集到县政府和县公安局,随后,引发大规模人群聚集围堵政府部门,发生了打砸抢烧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办公大楼、焚烧车辆的严重暴力犯罪事件,造成财产损失、民警受伤的严重后果。事件发生后,B省委书记立即赶赴该县指导事件处置工作,直接到街头走访群众,倾听群众呼声。随着各种信息逐步公开,对当地主政官员的问责程序也迅速启动,7月4日,该县县委书记、县长、公安局局长、政委均被免职。

  案例三:2009年1月30日,24岁的D省E市某镇男子李某因盗伐林木被刑拘,拘押在县公安局看守所,2月8日下午受伤住院,4天后在医院死亡,死因是"重度颅脑损伤"。县公安机关12日给出的解释是:当天李某受伤,是由于其与同监室的狱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墙壁导致。对于李某因玩"躲猫猫"致死的说法,不仅其家人不能认同,在网上看到这则新闻的网友,绝大多数也表示出强烈的质疑。在一门户网站上,该新闻有3.5万多条,其中多数都在谈论"躲猫猫"说法的合理性。为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D省委宣传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委员会,于2月20日上午前往该县具体事发地,对"躲猫猫"事件真相进行调查,并向社会征集网民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4名,作为调查委员会成员参与调查。对于此次公开征集网民参与调查,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在该省乃至全国都是从来没有过的,以后对于涉及该省形象以及政府有关的新闻事件,如果需要的话,依然会考虑采用这种公开、透明的方式。对调查结果不审阅、不干预。

  问题:结合上述案例:试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要求。

  正确答案: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包括健全完善立法、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加强制约监督、自觉诚信守法和繁荣法学事业等多个方面。

  (1)依法行政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提出的基本要求。政府机关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通过一定的形式,依法将政务信息、行政事项、工作内容等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众公开,以便于人民群众的知晓和监督。

  (2)司法公正体现了司法活动的内在品质和价值追求,是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望和信心所在,也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基础。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应当以公正高效权威为价值目标。树立司法权威需要提高司法公信力,需要保障司法权行使,强化司法权监督,需要全社会努力维护司法权威,充分发扬司法民主。

  18.材料:2011年3月10日上午9时,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吴邦国委员长在报告中强调,"十二五"期间,将在新的起点上继续加强立法工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标志着我国立法工作站在了一个新的起点上。社会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实践经验的总结。社会实践永无止境,立法工作也要不断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必须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发展。更何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本身就不是静止的、封闭的、固定的,而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还要看到,我们的法律体系虽然已经形成,但本身并不是完美无缺的,这当中既有一些现行法律需要修,改的问题,也有部分配套法规亟须制定的问题,还有个别法律尚未出台的问题,这主要是由于立法条件尚不成熟、各方面的认识不尽一致,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探索、积累经验。总之,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改革开放的新实践,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任务,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不断对立法工作提出新课题新要求。

  问题:结合上述材料,从我一国的立法实践来看,坚持法律体系完备应当从哪些方面开展工作?

  正确答案:

  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坚持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备。首先;完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其次,继续制定和完全起支架作用的法律;再次,加强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全和配套法规的制定工作;最后,适时进行法律清理和法典编纂。尽管我国已经是"后立法时代",但立法工作并不是应当从此停止。从以上方面着手,继续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我国新时期立法工作的重要目标。

  19.某市闵行区的张先生驾车上班,在路口等候红灯时,一男子上前来声称胃疼,打不到车,要求搭一段便车回家。好心的张先生让他上了车,开到他所指的地点,"胃疼"先生突然抢拔了他的车钥匙,七八个人将他拖出车外,卡住他的脖子,反扣他的双手,搜走了他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张先生遇到了劫匪吗?一个神志正常的人都会这样认为。不过比劫匪更可怕的是,这些人身穿制服,声称自己是在执法。那位"胃疼"先生,原来是俗名"钩子"的"协案人员",装病设了个陷阱。张先生予人方便,被认为涉嫌非法营运。他四处奔走,投诉无门,只好交了1万元罚款和200元停车费,并保证放弃陈述和申辩之后,取出了自己的车。张先生到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投诉,申诉自己好心竟然受罚,对方回答是:"他胃疼关你什么事?"如果你对官员如此冷血感到好奇的话,那么再看张先生到更上级的部门闵行区建交委得到的答复:一位王女士坦然说,抓错人通常就算了,只怪他运气差。一位万姓科长说,没有雇用社会人士诱骗车辆,"没有这种人","那很有可能是一部分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配合执法"。这一所谓"钓鱼"执法事件在网上曝光以后,在社会各界引起了极大争议。请从依法行政的角度谈谈你对该事件的理解。

  正确答案:

  (1)依法行政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提出的基本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负责实施80%的行政机关能否严格依法行政,对于社会的有序运行和法律的有效实施起着关键性作用。要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高效便民、权责统一、政务公开。合法行政是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行政职权的行使应当明确依据法律的明确授权;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合理行政是合法行政的重要补充:合理行政要求做到平等对待;合理行政要求遵循比例原则;合理行政要求做到正常判断。权责统一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的授权要充分;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的授权要严格;切实加强对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

  (2)"钓鱼式"执法,是刑事司法中的诱惑侦查手段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运用,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特意设计一些能诱发行政违法的情境,或者根据违法活动的倾向性向行政相对人或者其他调查对象提供实施的机会和相关环境条件,以此来收集相关证据和掌握相关信息,并对行政违法相对人作出相应的处理。从性质上来看,"钓鱼式"行政执法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从主体上来看,"钓鱼式"行政执法的实施主体具有特定性;从客观方面来看,"钓鱼式"行政执法的手段具有诱惑性;从主观方面来看,"钓鱼式"行政执法的实施者处于积极主动的态势;从针对的对象来看,"钓鱼式"行政执法针对的对象是不特定的相对人。

  (3)"钓鱼式"行政执法不符合合法行政的要求。合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从事执法活动必须有合法依据,但是查阅相关执法依据,我们无法找到"钓鱼式"行政执法的合法依据。与之相反,我们看到的是"钓鱼式"行政执法违法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36条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江苏省公安厅制定的《关于办理卖淫嫖娼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严禁民警以诱导他人实施卖淫、嫖娼等方式查处卖淫嫖娼案件;调查取证时,应注意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人格权、隐私权,防止侵犯人权;等等。

  (4)"钓鱼式"行政执法不符合合理行政的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普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采用诱惑性行政执法存在违反比例原则的嫌疑。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诱惑性侦查的采取是非常谨慎的。能够通过其他侦查方法查处的案件尽可能不通过诱惑侦查的方式实现,因为诱惑侦查会带来一系列的难以预料的法律后果。行政机关运用诱惑手段取证以证明相对人违法的行为,多数属于轻微的违法。这种轻微违法,其恶性程度远不及刑事犯罪那么严重。同时,"钓鱼式"行政执法也存在违反比例原则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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