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GA2级包括:
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1.6Mpa的管道;
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300mm的管道;
输送浆体介质,输送距离<5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150mm的管道。
注:输送距离指产地、储存库、用户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管道的直接距离。
GB类为公用管道;级别划分为:GB1级和GB2级。
a.GB1级为燃气管道;
b.GB2级为热力管道。
GC类为工业管道。级别划分为:GC1级和GC2级。
a.GC1级包括:
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的管道;
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大于等于400°C的管道;
输送流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10.0Mpa的管道。
b.GC2级包括:
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的管道;
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大于等于400°C的管道;
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0Mpa且设计温度大于等于400°C的管道;
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0Mpa且设计温度<400°C的管道。
授权审查机构
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授权的审查机构,具体负责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可的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压力管道设计有关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协助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对设计单位申请的受理工作、抽查工作和有关人员的管理工作;接受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a.对审查机构的条件要求:
--审查机构应为国务院直属特大型企业的设计管理部门或国家民政行政部门注册的社团组织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在行政、财务和技术管理上独立于压力管道设计单位之外;
--应配备与审查工作相适应的审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