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补液过程中的定量、定性、定速等问题,遵循先快后慢、先浓后淡、先盐后糖、见尿补钾及防惊补钙、补镁等原则。
1.口服补液 适用于轻、中度脱水。 轻度脱水 50~80ML/KG,中度脱水 80~100ML/KG 少量频服。 婴幼儿服用时需适当补充水分。
2.静脉补液 适用于中度以上脱水或吐泻重的患儿。
(1) 定量:总量包括 3 部分,即累积损失量、继续损失量及供给每日生理需要量。
① 补充累积损失量应按脱水程度估计,轻度脱水应补 50ML/KG;中度脱水应补 50 ~100ML/KG;重度脱水应补 100~120ML/KG;
② 补充继续损失量应根据临床症状,按实际损失(如腹泻、呕吐、高热等)来估计。 在禁食时,腹泻患儿大便量一般约为每日 30ML/KG;
③ 供给生理需要量,主要为基础代谢所需要的水分。 可按每日 60~80ML/KG 计算。在禁食情况下,入院第一天应供给液体总量为:轻度脱水 90~120ML/KG;中度脱水120~150ML/KG;重度脱水 150~180ML/KG。 上述补液量适用于婴幼儿,3 岁以上小儿补液时,应酌减 1/4 或 1/3。
(2) 定性:根据脱水性质而定。 低渗性脱水用等张或 2/3 张溶液;等渗性脱水用 2/3或1/2张溶液;高渗性脱水用 1/3 或 1/5 张溶液。
(3) 定速:重度脱水伴有周围循环衰竭时,应首先迅速滴入或直接静脉推注等张含钠液,以迅速扩充血容量、纠正休克,然后再继续输液。 低渗性脱水时输液速度应快些,高渗性脱水时速度宜慢些,累计损失量应于 8~12 小时补足。 继续损失量、生理需要量则在补充累计损失量后的 12~16 小时内均匀滴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