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供给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确立了我国的国有土地供给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也是我们对国有土地供给方式进行分析的基本法律依据。归纳起来,我国国有土地的供给方式有以下7种:
1.划拨土地划拨是指国家在符合土地划拨条件的前提下,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使用者无须为此支付土地出让金(农民补偿除外),但该土地只限于土地使用者自己使用,在改变土地用途或将土地转让他人时,应补交土地出让金。
2.出让土地出让念是指国家行使国有土地所有者的权利,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有偿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使用者要为此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在足额交纳土地出让金后,取得该土地在一定年限内的使用权利,并可以将该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转让、出租或抵押。
3.租赁租赁是指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4.作价出资(入股)
作价出资(人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限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目前,采用此方式的主要是在境外上市的股份制企业。
5.授权经营国家根据需要,可以一定年限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给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经营管理。
6.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7.出租是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