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克思地租理论
级差地租资本主义级差地租是经营较优土地的农业资本家所获得的、并最终归土地所有者所占有的超额利润,其来源是产品个别生产价格与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因为这种地租与土地等级相联系,故称为级差地租。
级差地租I:土地肥力的差异、土地位置(距离市场远近)差异是形成级差地租I的条件。
级差地租Ⅱ:由追加投资带来的超额利润,是级差地租Ⅱ的实体。
二者的关系:各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二者在实质上是一致的,级差地租Ⅱ要以级差地租I为前提和基础。
从历史上看,级差地租I的产生先于级差地租Ⅱ。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还存在大量未耕种土地,农业经营方式是粗放的,与此相适应的地租形式是级差地租I;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城市和工业对农业的需求日益增加,土地使用向集约化方式发展,与集约化经营方式相对应的地租形式是级差地租Ⅱ。
从一定时期的运动看,级差地租I也是级差地租Ⅱ的出发点。在级差地租I和级差地租Ⅱ并存的情况下,农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仍由劣等地的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来决定。这就是说,级差地租Ⅱ的形成,是以同一块土地连续投资的生产率高于劣等地的生产率为前提的。
(二)、地租与地价的关系
地租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而获得的一种收益。由于土地空间位置的固定性、数量的有限性、土地利用的持久性等特点,地租是一种恒久的收益流。随着土地权属的转移,这种收益流也将会发生转移。因而,土地收益本身就是价格的一种表现。地租的存在决定了土地价格存在的客观性。然而,地价不是对土地实体的购买价格,而是对土地预期收益的购买价格,其实质是土地未来地租的资本化,即:土地价格:地租/利率。
由此可见,地租与地价是密不可分的,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地租是地价的基础和出发点;地价是地租的货币表现和结果,是地租的资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