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易其稿后,保监会给地方保监局制定的保险(行情 专区)案件风险监管考核量化标准将出炉。
保监会昨日对外披露,今年要实施《保险案件风险监管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切实加强对案件风险监管工作的考核评估,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这一办法有望于近期出台。
“考核办法”主要是为衡量保监会派出机构的监管和风险处置能力而专门制定的。接近保监会的人士解释,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客观指标和主观指标,例如当地保险案件发生的数量、案件大小、影响程度、风险排查、处置效果、风险提示等多方面,以督促各地保监局不断深入推进综合(行情 专区)性检查,来着力规范市场秩序。
在近日保监会召开的2013年全国保险稽查工作视频会议上,保监会主席助理李劲夫表示,今年保险稽查工作要以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积极推进综合性检查标准化、案件风险处置规范化、反欺诈与反洗钱工作系统化,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据了解,保监会主席项俊波上任之初,就反复提出要通过制度化建设来提高监管水平,“考核办法”的出台也是为了通过一些量化的指标督促地方保监局进行自我监督。自去年下半年,保监会就相关办法向各地保监局广泛征求意见,不过对于案件发生与监督的关联性方面存在较大分歧。
各地接近保险监管部门的人员均表示,案件发生到底是由于监管职责所引起的,还是由于保险公司内控所导致的,原因较为复杂,有时很难鉴定,这成为监管内部存在的主要分歧。其中一位参与讨论的人士认为,目前监管的职责多是督促保险公司防范风险、反欺诈行为发生,起到的还是指导性作用。“考核办法”最新修订稿进一步细化了保险案件的考核指标。
事实上,去年保监会就曾颁布实施《保险稽查审计指引》,初步形成了一个行之有效的稽查制度体系,当年采取上下联动式检查了4家法人机构和24家省级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