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二)后果(对被代理人)
1、在效力待定的情况下,被代理人有追认和拒绝追认的权力,都属于形成权,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
2、相对人的保护
(1)催告。在被代理人追认前,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催告在性质上属于意思通知行为,不属于形成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