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08年度的有关资料如下:
(1)2008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200万元,本年利润为50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2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国库券利息收入为20万元;企业债券利息收入25万元。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因素。
(2)2009年2月6日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2008年利润分配议案:按2008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50万元。
(3)2009年3月6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2008年利润分配方案:按2008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50万元。
要求:
(1)计算甲公司本期所得税费用,并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2)根据2009年2月6日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2008年利润分配议案,编制甲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
(3)根据2009年3月6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2008年利润分配方案,编制甲公司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
(4)计算年末未分配利润。
(除“所得税费用”和“应付股利”科目外,其他科目均需写出二级明细科目。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