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于2009年1月1日从银行借入三年期借款1000万元用于生产线工程建设,年利率8%,利息按年支付。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1)工程于2009年1月1日开工,A公司于2009年1月1日支付给建筑承包商B公司300万元;2009年1月1日至3月末,该借款闲置的资金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为4万元,已存入银行。
(2)2009年4月1日工程因纠纷停工,直到8月1日继续施工。第二季度取得的该笔借款闲置资金存款利息收入为4万元,已存入银行。
(3)2009年8月1日又支付工程款400万元。第三季度,A公司用该借款的闲置资金300万元购入交易性金融资产,获得投资收益9万元(不含非正常中断期间),已存入银行。
(4)2009年10月1日,A公司从工商银行借入流动资金借款500万元,借期1年,年利率6%。利息按季度支付,10月1日A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500万元。
(5)至2009年末该工程尚未完工。
要求:
(1)确定专门借款在2009年的资本化期间;
(2)按季计算2009年与工程有关的利息、利息资本化金额,并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