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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考点解读:民事主体其他主体之异同(2)

2013-01-10 
民事法律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1.成立的含义: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完成―――事实判断双方行为,指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合意时成立;

  单方行为,又分为无相对人(如遗嘱),意思表示一旦完成就成立;

  有特定相对人(如解除合同),意思表示还需要到达相对人才成立;

  无特定相对人(如悬赏广告),意思表示一旦发出就成立,如登载在报纸上。

  2.生效的含义:当事人完成的意思表示获得了一个国家法律的肯定性评价―――价值判断3.成立与生效的关系:

  ① 成立后立即生效:一般情况下都是如此,因为成立和生效的要件可以同时具备② 成立在先,生效在后或者不生效:附生效期限的、附条件的;需要登记批准的

  (二)附条件的与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1.条件与期限条件的发生具有可能性;期限的到来具有确定性——所附条件是已经成就的视为未附条件恶意阻止条件成就,视为已经成就;恶意促成条件成就,视为没有成就。

  2.条件的分类

  解除条件(消灭条件、失效条件)

  延缓条件(停止条件、暂停条件、生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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