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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考点解读:民事主体其他主体之异同(1)

2013-01-10 
民事主体其他主体之异同

  民事主体与诉讼主体不一致的情况

  (一)个体工商户

  民事主体与诉讼主体的不一致:个体(工商)户可以字号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不是民事诉讼主体,而业主是被告名义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是共同被告,连带责任。但最终责任由实际业主承担,名义业主可以向实际业主追偿(替代责任)

  (二)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

  个人合伙可以字号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字号不能作为民事诉讼主体;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当事人。

  合伙企业可以字号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也可以字号作为民事诉讼主体;

  全体合伙人是被告,企业财产不足以承担的,仍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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