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诗词 字典 板报 句子 名言 友答 励志 学校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考试 > 复习指导 > 卷三 >

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考点解读:民事主体其他主体之异同(2)

2013-01-10 
民事主体其他主体之异同

  (三)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银行、保险公司的,只能以分支机构单独做被告。

  分支机构的诉讼地位:

情形  诉讼当事人
 1、依法设立且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1)法人、分支机构为共同诉讼当事人(2)以分支机构为当事人
 2、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为当事人

 3、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法人

  (四)其他情况

  失踪的情况:财产代管人是诉讼主体,责任承担者是失踪人

  监护的情况:被监护人是诉讼主体,责任承担者是监护人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