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诗词 字典 板报 句子 名言 友答 励志 学校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考试 > 复习指导 > 卷三 >

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考点解读:民事主体其他主体之异同(1)

2013-01-10 
民事法律行为

  目前我国民事行为分为:

  a.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有效);

  b.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能力有瑕疵);

  c.可变更、可撤消的民事行为(意思表示有瑕疵);

  d.无效的民事行为(内容违法);

  一、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构成三要素:

  ① 效果意思:设立法律关系的意图。比如:获得标的物或价款的所有权――合同的目的

  ② 目的意思:意思表示的内容具体确定目的意思又分为三个构成:要素(必备条款)、常素(经常条款)、偶素(特别条款)

  ③ 表示行为(将效果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口头、书面、推定、默示

  注:效果意思与好意施惠①当事人之间是否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是否赋予对方请求权②结合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与公平原则③结合交易习惯

  (二)意思表示可以分为:

  ● 对有特定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对话方式(了解主义―――到达主义的变种)

  非对话方式(到达主义)

  ● 对不特定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采取发出主义(悬赏广告)

  ●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采取做出主义

  (三)意思表示不真实

  1、真意保留(单方) 2、虚伪表示(双方) 3、隐藏虚伪(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