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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章节知识点:第二章 我国的基本国策(2)

2013-01-05 
第2章知识要点:我国的基本国策

(四)“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国策

  (1)“一国两制”的构想。

  ①1982年9月,邓小平公开提出“一国两制”的构想。

  ②1984年,邓小平在会见美国乔治城大学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代表团时,第二次使用了“一国两制”。

  ③1984年12月,中英联合声明标志着“一国两制”构想开始实施。

  (2)“一国两制”的含义: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们作为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

  (3)“一国两制”的基本内容。

  ①坚持一个国家,实行“两种制度”。

  ⑦“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得到切实执行。

  ③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1995年1月30日,江泽民同志提出):

  a.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

  b.对于台湾同外国发展民间性经济文化关系不持异议;

  c.进行海峡两岸和平统一谈判;

  d.努力实现和平统一,中国人不打中国人;

  e.大力发展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

  f.中华各族儿女共同创造的五千年灿烂文化,是维系全体中国人的精神纽带,也是实现和平统一的一个重要基础;

  g.充分尊重台湾同胞的生活方式和当家做主的愿望,保护台湾一切正当权益;

  h.欢迎台湾当局的领导人以适当身份前来访问。

  (4)“一国两制”构想的意义:

  ①“一国两制”是实现中国国家统一的最佳方式;

  ②“一国两制”丰富和发展了马列主义的国家学说;

  ③“一国两制”构想是对和平共处原则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

  ④“一国两制”为解决国际争端和遗留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新的范例,是邓小平对世界和平与稳定作出的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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