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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精选二:如何解决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问题

2012-12-28 

  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的问题,是困扰我区旅游市场的主要问题之一,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区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必须认真解决。现在,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解决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的问题,谈两点看法。

  一、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直接侵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旅游是以“游”为主,集吃、住、行、游、购、娱于一体的综合性社会活动。是旅游者在旅行社提供真实可靠的旅游信息的基础上,通过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协议,接受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工作人员提供吃、住、行、游、购、娱所需商品和服务的活动。旅游活动的过程,就是旅游者消费的过程。在旅游活动中,旅游者作为活动的主体,有权获得旅游协议条款所规定的服务范围和服务质量的服务。

  然而,在旅行社组织实施的旅游活动中,常出现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的问题。如:一些旅行社规定,儿童、老人参加团队旅游,在报名时,必须比同一团队的其他旅游者多支付一定的旅游费,才能参与该旅游团的活动;在旅游过程中,有的导游强迫旅游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有的导游与寺庙相关人员勾结,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烧高价香;有的导游擅自改变游览点,或者游览行程中增加购物次数、延长购物时间或者故意在购物点滞留;一些餐馆、娱乐场所使用两套菜单,结帐时强迫旅游者支付高额帐单等等。例如,今年8月,江苏省一位莫姓旅游者随团游览桂林七星公园,参观的第一景就是寺庙,当该团30多位旅游者同时被领进禅室闭目静听禅师祈祷的时候,被逐个带去香火处“捐”了钱再领香火,每个人不少于200元。该莫姓旅游者因为听禅师说今年8、9、10月将有难,被劝说“捐”了9900元,烧了9柱香火。当莫某觉得被骗以后,当天晚上打了110报警,警方表示无奈。第二天,莫某又打电话给广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在广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的干预下,景区管理处把9900元“香火钱”退回给了该莫某。

  强迫旅游者消费,就是直接用强硬的语言或者手段威逼胁迫旅游者消费,是非法行为。通过各种花言巧语欺骗旅游者,使旅游者受骗上当并且蒙受损失的行为,是变相强迫消费,是违规行为。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的手段和形式多种多样,但不管是哪一种,都是以不正当的手段和方法骗取旅游者钱财为目的。因此说,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是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为了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证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必须从根本上解决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的问题,消除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

  二、解决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问题的办法

  解决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的问题,我们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教育引导。出现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的问题原因,一是有些非法人员假借旅行社名义,非法组团出游,强迫旅游者消费。二是有些旅游企业经营思想不端正,在安排旅游行程时,设计了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的环节,促使导游人员去实施;三是有些导游人员或者服务态度不端正,或者在没有出团薪酬的情况下,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四是由于旅游者缺乏旅游方面的相关知识,缺少权益的自我保护意识,盲目追求低价团,导致被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因此,必须加强教育引导。

  1、加强法规教育。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公民的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公民的守法意识。社会公民人人自觉守法。

  2、加强对经营者的引导。积极教育引导旅游企业人员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严格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条款操作。帮助旅游企业经营人员建立正确的经营理念,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坚持讲信誉,守信用,自觉诚信经营。

  3、加强对旅游服务人员的引导。引导他们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帮助他们增强法规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热情服务,自觉维护旅游消费者权益。

  4、加强对旅游者的引导。把旅游相关知识和旅游行业的法规制度传授给旅游者,帮助他们增加旅游相关知识,提高自我防范和保护能力,引导他们理性消费,不盲目追求低价团,避免参加“零负团费”旅游。把防范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问题的主动权交给旅游者。

  加强对涉旅人员的教育引导,要增强教育引导的针对性,提高教育引导的有效性。通过教育引导,使经营管理人员、导游、领队人员充分认识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的危害性,使旅游者充分了解在旅游过程中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知识和办法,从而从根本上、源头上消除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的问题。

  (二)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有利于消除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问题的工作机制,从客观上消除产生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问题的条件。

  1、做大做强旅游企业。旅行社经营的门槛低,旅行社小、弱、差状况的存在难以避免,并且容易被不诚信经营者或非法经营者利用。大量旅游投诉案件说明,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的情形多在小社小店及其聘用人员中发生,一旦被处罚,他们宁愿被吊销营业执照而不愿意交罚款。因此,应该充分整合资源,做大做强旅游企业,必要时,适当提高旅行社经营的门槛。

  2、建立导游人员的薪酬机制,保障导游人员的合理收入。带领旅游团旅游的导游、领队人员工酬过低,有的甚至没有工酬,这是导致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要建立导游人员的薪酬机制,保障他们的合理收入。

  3、严格履行旅游合同。旅游合同要使用统一的规范文本。双方同意增加的条款必须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严格履行合同手续。

  4、要规定旅行社在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事先必须向旅游者提供《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文本。使旅游者了解旅游行业的法规制度,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便于旅游者使用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权益。

  5、在普遍提升公民旅游意识的同时培养成熟的旅游者。帮助旅游者了解旅游行业的“潜规则”、识别并破解各种企图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的“暗招”,便于旅游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敢于暴露行业中各种侵害旅游者权益的“潜规则”和“暗招”,便于旅游者识别和破解。从一定意义上说,有了成熟的旅游者,才会有成熟的旅游市场。

  6、开展旅游诚信专项活动,弘扬正气。如通过开展“重合同、守信用、讲质量、树品牌”等活动,营造诚信经营氛围,倡导诚信旅游经营,对诚信经营的企业给以宣扬、奖励,对不讲信誉、不守信用的旅游企业给以曝光、处罚,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三)加强旅游市场监管,依法从严治旅。严格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市场管理,加强旅游质量监督,依法从严治旅。

  要以《条例》和《实施细则》为依据,加强旅游市场管理,加强旅游质量监督。一要坚决取缔非法经营活动。联合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对无证照从事旅游业经营活动的组织或个人,要依法取缔其非法组织,终止其非法经营活动。二要严格查处违规经营行为。对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的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2008年,我区在开展旅游市场规范与整顿治理活动中,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出动执法人员1000多人次,对各种非法经营、违规经营等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打击,破获犯罪团伙4个,抓获不法分子87人,阻止被骗偷渡旅游者317人,查处旅游投诉案件18起,为旅游者挽回经济损失50多万元。2009年,我区防城港市旅游局配合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以“中国东兴—越南芒街一日游”为幌子、组织不明真相的旅游者偷渡越南并对旅游者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团伙,抓获该团伙主要成员30人,其中批准逮捕26人,目前已经逮捕23人,在逃3人。通过整顿治理、我区旅游市场更加有秩。

  依法治旅,关键是要严。相关机构要严格执法,打击不严厉,纠正不及时,非法经营、违规经营的行为得不到有效治理,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的问题就会积重难纠。如上所列防城港市打击非法跨国旅游问题,虽然打掉了犯罪团伙,但是该团伙毕竟作案几十起,已经使旅游者蒙受了巨大的损失。因此,取缔非法经营活动和查处违规经营行为一要及时,一经发现,及时打击,防止积重难返。二要严厉,不姑息养奸。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违规经营活动,就能提高非法经营、违规经营的风险,增加非法经营、违规经营的成本,从而达到减少以至消除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的问题。通过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经营活动,可以还旅游者以公道,还旅游法规以尊严。

  (四)加强行业自律。旅游协会及其各专业协会要加强内部协调,加强行业自律。

  (五)加强对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问题的研究。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是旅游市场最容易出现的问题。要加强对这个问题的深入研讨,从理论和实践上加深对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问题的认识。充分运用研究成果,加强对旅游市场的指导和引导,有效预防和解决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问题,培育和营造健康有序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旅游市场,促进我国旅游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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