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据的种类
(一)
(二)
二、票据当事人
1.出票人——签发票据的人
2.持票人VS收款人
收款人是票据正面记载的收款人,而非收到款项的人;持票人不一定是收款人,可以是收款人,也可以是票据最后一个转让背书的被背书人(持票人)。
3.付款人VS承兑人
付款人有两层理解,广义上的付款人包括承兑人,狭义上的付款人只指未对票据进行承兑的、票面上记载的付款人。在票据法的学习中,绝大多数情况下付款人要做狭义理解,即一旦票面上记载的付款人表示对票据进行承兑了,我们就将其改称为承兑人。
4.(转让背书)背书人、被背书人
①通过背书将票据权利转让出去的人是背书人;
②通过背书取得票据权利的人是被背书人;
③票据上第一个背书人必须是票据的收款人;
④票据上的转让背书应当连续,即前一个转让背书的被背书人,必须是后一个转让背书的背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