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诗词 字典 板报 句子 名言 友答 励志 学校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会考试 > 注会考试 > 经济法 >

2012注会《经济法》辅导:票据一(1)

2012-12-20 

  一、票据的种类

  (一)

  

 

  (二)

  

 

  二、票据当事人

  1.出票人——签发票据的人

  2.持票人VS收款人

  收款人是票据正面记载的收款人,而非收到款项的人;持票人不一定是收款人,可以是收款人,也可以是票据最后一个转让背书的被背书人(持票人)。

  3.付款人VS承兑人

  付款人有两层理解,广义上的付款人包括承兑人,狭义上的付款人只指未对票据进行承兑的、票面上记载的付款人。在票据法的学习中,绝大多数情况下付款人要做狭义理解,即一旦票面上记载的付款人表示对票据进行承兑了,我们就将其改称为承兑人。

  4.(转让背书)背书人、被背书人

  ①通过背书将票据权利转让出去的人是背书人;

  ②通过背书取得票据权利的人是被背书人;

  ③票据上第一个背书人必须是票据的收款人;

  ④票据上的转让背书应当连续,即前一个转让背书的被背书人,必须是后一个转让背书的背书人。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