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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秘书资格考试辅导:合同法(1)

2012-12-03 
合同法

  一、合同与合同法

  1、合同及其特点

  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为目的;

  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

  2、合同法:

  合同的基本原则:

  (1)平等、自愿、公平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3)合法原则。

  二、合同的订立

  1、合同成立的要件:

  (1)主体合法;

  (2)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客体合法、确定;

  (4)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2、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酬金;

  (6)履行期限;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3、合同订立的程序:

  (1)要约: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05年5月三级)

  (2)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4、合同的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5、缔约过失责任:范围为信赖利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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