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法律关系及特征
1、近现代社会倡导意思自治,契约自由,只要雇员与雇主意思表示一致,双方合意,即可以形成劳动关系。
2、在现代社会,劳动关系是基于劳动合同而建立的,劳动合同制度本事就是一种法律制度。
3、受到国家法律规范、调整合保护的雇主与雇员之间以权力义务为内容的劳动关系即为劳动法律关系。它与劳动关系的最主要区别在于劳动法律关系体现了国家意志。
4、劳动法律关系的种类(3种)
1)劳动合同关系,即雇员与雇主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关系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要形态。
2)劳动行政法律关系,是劳动行政主体与劳动行政相对人之间所形成的义务关系。
考1:劳动行政主体包括劳动行政机关、兼有劳动行政职能的其他行政机关及经授权具有劳动行政职能的机构。
考2:劳动行政相对人是指劳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被管理地位或接受服务的一方当事人,主要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3)劳动服务法律关系,劳动服务主体与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或多方之间形成的义务关系。
考:劳动服务法律关系与民事劳务关系的根本区别是:劳动服务法律关系只以实现和保障劳动关系运行为其存在的出发点和归宿。其服务的对象是劳动关系的当事人。
5、劳动法律关系得内容是权力和义务。
6、劳动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运用劳动法的各种调整方式将劳动关系转化为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第一次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