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职业判断
1.在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
2.注册会计师在各种特定情况下作出的职业判断都是基于其知悉的事实和情况。
3.评价职业判断是否适当可以基于下列两个方面:
(1)作出的判断是否反映了对审计和会计原则的适当运用;
(2)根据截至审计报告日注册会计师知悉的事实和情况,作出的判断是否适当,是否与这些事实和情况相一致。
4.注册会计师需要在整个审计过程中运用职业判断,并作出适当记录。对此,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应当使未曾接触该项审计工作的有经验的专业人士了解在对重大事项得出结论时作出的重大职业判断。
5.如果有关决策不被该业务的具体事实和情况所支持或者缺乏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职业判断并不能成为作出决策的正当理由。(掌握)
(四)审计证据和审计风险
1.除从被审计单位内部其他来源和外部来源获取的信息外,会计记录也是重要的审计证据来源。同样,被审计单位雇用或聘请的专家编制的信息也可以作为审计证据。
2.审计证据既包括支持和佐证认定的信息,也包括与这些认定相矛盾的信息。在某些情况下,信息的缺乏(如管理层拒绝提供注册会计师要求的声明)本身也构成审计证据,可以被注册会计师利用。
(五)审计的固有限制(重点掌握)
注册会计师不可能将审计风险降至零,因此不能对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绝对保证。这是由于审计存在固有限制,导致注册会计师据以得出结论和形成审计意见的大多数审计证据是说服性而非结论性的。
1.审计的固有限制源于财务报告的性质、审计程序的性质和在合理的时间内以合理的成本完成审计的需要。
(1)财务报告的性质。
某些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变动幅度,这种变动幅度不能通过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来消除。
(2)审计程序的性质。注册会计师获取审计证据的能力受到实务和法律上的限制。例如:
①管理层或其他人员可能有意或无意地不提供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或注册会计师要求的全部信息。因此,即使实施了旨在保证获取所有相关信息的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也不能保证信息的完整性。
②舞弊可能涉及精心策划和蓄意实施以进行隐瞒。因此,用以收集审计证据的审计程序可能对于发现舞弊是无效的。例如,舞弊导致的错报涉及串通伪造文件,使得注册会计师误以为有效的证据实际上是无效的。注册会计师没有接受文件真伪鉴定方面的培训,不应被期望成为鉴定文件真伪的专家。
③审计不是对涉嫌违法行为的官方调查。因此,注册会计师没有被授予特定的法律权力(如搜查权),而这种权力对调查是必要的。
(3)在合理的时间内以合理的成本完成审计需要。
①审计中的困难、时间或成本等事项本身,不能作为注册会计师省略不可替代的审计程序或满足于说服力不足的审计证据的正当理由。
②制定适当的审计计划有助于保证执行审计工作需要的充分的时间和资源。尽管如此,信息的相关性及其价值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降低,所以需在信息的可靠性和成本之间进行权衡。
2.影响审计固有限制的其他事项
对某些认定或审计事项而言,固有限制对注册会计师发现重大错报能力的潜在影响尤为重要。这些认定或审计事项包括:
(1)舞弊,特别是涉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或串通舞弊;
(2)关联方关系和交易的存在和完整性;
(3)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4)可能导致被审计单位无法持续经营的未来事项或情况。
相关审计准则规定了具体审计程序,这些程序有助于减轻固有限制的影响。
3.由于审计的固有限制,即使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适当地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财务报表的某些重大错报可能未被发现的风险。
完成审计工作后发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其本身并不表明注册会计师没有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
审计的固有限制并不能作为注册会计师满足于说服力不足的审计证据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