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务服务种类
税务服务通常包括下列种类:
1.编制纳税申报表;
2.为编制会计分录计算税额;
3.税务筹划和其他税务咨询服务;
4.协助解决税务纠纷。
(二)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客户提供某些税务服务,可能因自我评价和过度推介产生不利影响。
(三)编制纳税申报表的服务
编制纳税申报表的服务包括:
1.编制信息,以协助客户履行纳税申报义务,例如计算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额;
2.对已发生交易的纳税申报处理方法提供建议;
3.代表审计客户向税务机关提供所要求的附加信息和分析。
由于纳税申报表须经税务机关审查或批准,如果管理层对纳税申报表承担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此类服务通常不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四)计算当期所得税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1.计算当期所得税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对独立性的影响
基于编制会计分录的目的,为审计客户计算当期所得税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将因自我评价产生不利影响。
2.防范措施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由审计项目组以外的专业人员执行此类业务;
(2)如果审计项目组成员执行此类业务,由审计项目组以外的合伙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复核税额的计算;
(3)向外部税务专业人员咨询。
3.禁止或允许计算当期所得税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在审计客户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情况下,除非出现紧急或极其特殊的情况,并征得相关监管机构的同意,会计师事务所不得计算当期所得税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用于编制对被审计财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的会计分录。
如果遇到紧急或极其特殊的情况,审计客户无法作出其他安排,经相关监管机构同意,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在下列情况下,提供本章不允许提供的以编制会计分录为目的的税额计算服务:(参考二、编制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的紧急情况的规定一起记忆即可)
(1)只有该会计师事务所拥有服务资源,熟悉客户的情况,能够协助客户及时计算当期所得税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2)如果限制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这些服务,将对客户造成严重困难,如导致客户无法向监管机构提供报告。
在上述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只能安排审计项目组成员以外的专业人员在短期内一次性提供这些服务,并且应当就此事项与治理层讨论。
(五)税务筹划或其他税务咨询服务
1.税务筹划或其他税务咨询服务的种类
税务筹划或其他税务咨询服务有多种类型,例如,向审计客户提供如何节税,或如何运用新的税收法律法规的建议。
2.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如果税务建议影响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事项,可能因自我评价产生不利影响。
3.不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税务筹划或其他税务咨询服务
在提供税务筹划和其他税务咨询服务时,如果此类服务具有法律依据,或得到税务机关的明确认可,通常不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税务建议产生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由审计项目组以外的专业人员提供此类服务;
(2)由未参与提供此类服务的税务专业人员向审计项目组提供服务建议,并复核会计处理和财务报表列报;
(3)向外部税务专业人员咨询;
(4)得到税务机关的预先认可。
4.对独立性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的税务筹划或其他税务咨询服务
如果税务建议的有效性取决于某项特定会计处理或财务报表列报,并且同时存在下列情况,将因自我评价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1)审计项目组对于相关会计处理或财务报表列报的适当性存有疑问;
(2)税务建议的结果或执行后果将对被审计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审计客户提供此类税务建议。
5.基于纳税申报或税务筹划目的的评估业务
在向审计客户提供税务服务时,会计师事务所可能应审计客户的要求提供评估服务,以协助客户进行纳税申报或税务筹划。如果评估结果将对财务报表产生直接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评估的规定处理。
如果评估服务仅为满足税务目的,其结果对财务报表没有直接影响(即财务报表仅受有关涉税会计分录的影响),且间接影响并不重大,或者评估服务经税务机关或类似监管机构外部审查,则通常不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评估服务未经税务机关或类似监管机构审查,并且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所产生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
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由审计项目组以外的专业人员提供该服务;
(2)由其他专业人员复核审计工作或税务服务的结果;
(3)得到税务机关的预先认可。
(六)帮助解决税务纠纷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代表审计客户解决税务纠纷,一旦税务机关通知审计客户已经拒绝接受其对某项具体问题的主张,并且税务机关或审计客户已将该问题纳入正式的法律程序,则可能因过度推介或自我评价产生不利影响。
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由审计项目组以外的专业人员提供该税务服务;
(2)由其他未参与提供该税务服务的税务专业人员,向审计项目组提供服务建议,并复核会计处理;
(3)向外部税务专业人员咨询。
在提供税务服务时,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在公开审理或仲裁的税务纠纷中担任审计客户的辩护人,并且所涉金额对被审计财务报表影响重大,将因过度推介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会计师事务所人员不得在为审计客户提供税务服务时担任辩护人。
在公开审理或仲裁期间,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继续为审计客户提供有关法庭裁决事项的咨询。例如,协助客户对具体问题作出回复,提供背景材料或证词,或分析税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