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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法考试行政法考点解读:行政许可行为的界定(1)

2012-10-30 
司法考试行政法考点:行政许可行为的界定

  本法第2条规定了行政许可的概念;第3条是对行政许可法调整对象的规定,但实际上也是基于行政许可的概念作出的规定,因为只要是行政许可行为就属于本法的调整范围(第1款),而不属于行政许可的行为就不归本法调整(第2款)。

  行政许可具有如下特点:

  1.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性许可,行政系统内部审批或行政机关对有行政隶属关系的事项的审批,不属于行政许可。

  2.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只能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而发生。行政机关不能主动颁发行政许可或执照。

  3.行政许可是一种经依法审查的行为。行政许可并不是一经申请即可取得,而要经过行政机关依法审查。审查结果可能是给予或不给予行政许可。

  4.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和资格,是一种准予当事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行为,它不同于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使行政相对人负担义务的行政行为。

  要能准确把握行政许可的特点,并理解其与行政确认、行政审批、行政登记等行为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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