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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物流师辅导——国际物流业务(2)

2012-10-27 

  (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险别

  --办理海运保险前,首先要明确海运风险与损失

  表9-1海运风险的类别

风险种类 风险内容
海上风险 
(Perils of Sea)
自然灾害: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流冰等
意外事故:船舶搁浅、触礁、沉没、互撞、失火、爆炸等
外来风险 
(Extraneous Risk)
一般原因:偷窃、短量、沾污、渗漏、串味、受潮、钩损等
特殊原因:战争、罢工、交货不到、拒收等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险别

  基本险别 :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

  附加险别 :一般附加险 、特别附加险

  全部损失:是指被保险货物遭受全部损失。

  实际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完全灭失或完全变质,或指货物实际上已不可能归还被保险人。

  推定全损:是指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

  部分损失:指被保险货物的损失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的程度。

  共同海损:载货的船舶在海上遇到灾难、事故,威胁到船、货等各方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安全,或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由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做出的某些特殊牺牲或支出某些额外费用,这些损失和费用叫共同海损。

  单独海损:是除共同海损以外的意外损失,即由于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舶或货物的部分损失。

  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包括:

  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和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由于运输工具遭遇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只要运输工具曾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不论在意外事故发生之前或者以后曾在海上遭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在装卸转船过程中,被保险货物一件或数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措施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基金额为限

  运输工具遭遇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者在避难港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货、装货、存舱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运输契约定有“船舶互撞条款”,按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所有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一般外来原因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陆上运输货物保险

  --货物在陆运过程中,可能遭受到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货主为了转嫁风险损失而办理的货运保险。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险别:陆运险、陆运一切险

  陆运险的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由于陆上运输工具(主要是指火车、汽车)遭受碰撞、倾覆或出轨,如在驳运过程中,驳运工具搁浅、触礁、沉没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压歪或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陆运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上述陆运险的责任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造成的短少、偷窃、渗透、碰损、破碎、钩损、雨淋、生锈、受潮、受热、发霉、串味、沾污等全部或部分损失,也负赔偿责任。

  (三)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险别: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险别:航运险、航运一切险

  航空运输险的承保责任范围与海运水渍险大体相同。

  航空运输一切险:除包括上述航空运输险的责任外,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包括被偷窃、短少等全部或部分损失也负赔偿之责。

  (四)邮政包裹保险

  邮政包裹保险:是承保邮包在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外来原因所造成的损失。邮政保险包括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两种基本险别。

  (五)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业务通常情况下,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业务包括:投保人的投保、承保人的承保,以及保险的索赔和理赔几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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