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检疫按工作性质
一、常规检疫按常规的检疫工作程序
入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动植物和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必须在最先到达(最后离开)的国境口岸的指定地点接受卫生检疫和口岸卫生监督等。
二、特殊检疫主要包括
临时检疫,非口岸检疫,随船、随机、随车检疫和赴国外检疫等。
(1)临时检疫:指在国境口岸发现检疫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的,国境口岸有关单位和交通工具的负责人(船长),应当立即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告,并申请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查验和卫生处理。
临时检疫的程序主要包括:
①检查病人:了解病人的病情及接触史。
②将接触者与一般人群分别登记,对疑似感染人员详细登记,并进行暂时隔离。
③检查尸体:目的是判断死亡原因。
④采样进行微生物学诊断:分别对疑似鼠疫、疑似霍乱和疑似黄热病病人进行诊断。
⑤采取预防措施:实施预防接种和消毒除虫等措施。
(2)非口岸检疫:来自国外的船舶、航空器因故停泊、降落在中国境内非口岸地点的时候,船舶、航空器的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就近的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或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除紧急情况(如船舶即将沉没、航空器即将爆炸等)外,未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准上下船舶、航空器,不准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
(3)随船检疫:指在锚地不下锚,在进港靠泊前的航行途中实施入境卫生检疫。随船检疫可节约时间、减少经济损失。随船检疫适用于来自非疫区的船舶。当船舶抵达时赶上潮水,在锚地下锚检疫后因水深不够而进不了港的船舶和旅行期安排得很紧、旅客急于进港下船旅游或航线固定的定期客轮。
根据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目前所说的卫生检疫的内涵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卫生检疫不但包括防止各类传染病的传入、传出,还要应对和处理所有可能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与病原体、化学品或核放射材料的意外、自然或怀疑有意泄漏有关的事件,从而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保持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