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亮点和动力。据有关资料表明,目前仅在我国建筑施工总产值增加额中,民营建筑施工企业对整个建筑经济的贡献率已超过了70%,成为当前建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民营建筑企业在促进建筑行业发展、扩大社会就业、提供社会服务、增加财政收入、出口创汇等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当前民营建筑企业在迅速发展的同时,由于自身缺陷和外部环境多种因素导致面临着许多问题,其中特别突出的就是建设资金困难。一方面,民营建筑企业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多;另一方面,银行金融机构出于资金安全和赢利考虑,往往给民营建筑企业额外设置严厉的贷款门槛和增加繁杂的手续,信贷条件苛刻或者干脆拒绝贷款。即便如此,还得经过长时间的层层审批,民营建筑企业能够贷到手的资金很有限。而且,敢为民营建筑企业担保的机构数量少、担保品种单一,贷款期限短、风险性大。因此,建设资金短缺的问题已成为阻碍民营建筑企业发展的瓶颈之一,亟待解决。
近几年来,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里推行的项目融资模式已经取得了成功,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提高了投资效率。发展项目融资方式,不仅能充分利用外资,而且还能借以挖掘国内的资金潜力,来促进企业“转方式、调结构”的顺利推进。因此,民营建筑企业如何有效利用项目融资模式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以吸引民间资本、增加项目融资的比例,也是事关未来建筑行业能否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关于民营建企的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的方式。工程建设领域里的项目融资就是指工程项目承办人为该项目筹资和经营成立的一家公司,项目公司承担贷款,以项目公司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还款来源,项目公司的资产作为贷款安全的保障。该融资方式一般应用于现金流量稳定的大规模基本建设项目,如发电、道路、铁路、机场、桥梁等,而且应用领域逐渐扩大。项目融资方式有两种:一是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也称为纯粹的项目融资,在这种融资方式下,贷款的还本付息完全依靠项目的经营效益。同时,贷款银行为保障自身的利益必须从该项目拥有的资产中取得物权担保。如果该项目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建成或经营失败,其资产或收益不足以清偿全部的贷款时,贷款银行无权向该项目的主办人追索。二是有追索权的项目融资。除了以贷款项目的经营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和取得物权担保外,贷款银行还要求有项目实体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贷款行有权向第三方担保人追索,但担保人承担债务的责任,以他们各自提供的担保金额为限,所以称为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目前有追索权的项目融资在现实工程建设领域里运用较多,而且成功的也比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