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3条申请专利的权利肯定属于该单位;第4条先看单位与发明人是否有约定,未约定的,单位才是专利申请人。
(1)对利用法人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约定返还资金或者缴纳使用费的,不属于职务技术成果;
(2)在技术成果“完成后”利用法人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验证、测试的,不属于职务技术成果。
法人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