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用应付账款舞弊的情况
(1)应付账款长期挂账
主要表现在企业的若干“应付账款”明细款项长期未付而挂账,有的属于合同纠纷或无力偿还,有的属于销货单位消亡而无从支付的情况,这样易导致虚列债务。例如审计人员在对某出版社进行审计时,发现其应付账明细账中有数十家单位挂账已逾五年之久,经审计函证,这些单位大都已撤消或注销,或者合并改组,该单位早应将这些无法偿付的应付账款转为营业外收入,但其却一直列为负债,结果必是虚列债务。
(2)虚列应付账款,调节成本费用
有些企业为了调控利润的实现数额,就采用虚列应付账款的方式,虚增制造费用,相应减少利润数额。
(3)利用应付账款,隐匿收入
有些企业为了隐藏一些非法收入或不正常收入,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就会在收到现金(或银行存款)时,同时挂“应付账款”。
(4)用商品抵顶应付账款,隐瞒收入
企业用商品抵顶债务,不通过商品销售核算,隐瞒商品销售收入,偷漏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