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任会计师是有限事务所的法人代表即所长,也是股东之一,他在所里的层次是最高的。
2、项目合伙人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中负责某项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在报告上签字的合伙人;可以说项目合伙人是项目组的“头”,其要在审计报告中签字的,同时对业务的执行负责和组内的最高级别的复核。项目合伙人也是事务所的股东之一;在有限责任制的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是指主任会计师或副主任会计师。
3、项目经理是具体负责某一项目的注册会计师,他不一定是合伙人,也属于签字注册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