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一、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worldTrade0rganization,WT0),根据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规定,1995年1月1日在瑞士日内瓦成立
二、《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
(一)宗旨:
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扩大生产和贸易//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利益
(二)基本原则、职能
基本原则:继承了GATT的原则
职能:管理职能/组织谈判职能/解决争端职能/政策评审职能
(三)机构与运行:
1、部长会议;2、总理事会;3、理事会;4、贸易政策审议机构;5、争端解决机构6、委员会;7、秘书处与总干事
(四)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制度
协商一致规则(意思一致)
简单多数规则
2/3多数通过规则
3/4通过规则
反向一致规则(只要不是有权投票者全体一致对有关事项提出反对,则视为全体一致同意)
必须接受规则(所有成员方接受规则)
(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程序:提出申请与受理/双边谈判/完成加入条件/通过加入
(六)协议的附件(了解)
四、从GATT到WTO:历史性的突破
1.WTO是GATT的继承者
WTO继承了GATT的主要内容
WTO继承了GATT的基本宗旨和诸项原则
WTO继承了GATT的成员、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
2.WTO是新的国际经济组织。
WTO是一个具有国际法人资格的永久性正式组织
WTO管辖的范围较GATT广泛了许多
WTO成员承担的义务比GATT具有统一性
WTO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争端解决机制的权威性
WTO的成员更加广泛
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
一、中国与关贸总协定
(一)作为创始缔约方(1947—1949年)
(二)新中国成立后(1949一1981年)
(三)以观察员身份参加多边谈判(1982—1986年)
(四)中国“复关”的历程
1、1986年提出了我国复关三原则
是复关而不是重新加入
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复关
以关税减让为基础。
2.贸易体制审议阶段(1986年7月一1989年5月)
3.停顿阶段(1989年6月一1992年2月)
4.实质性谈判阶段(1992年3月一1995年11月)
二、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
(一)中国恢复与二十个缔约方就中国“入世”问题进行的非正式磋商(1995年3月---1996年3月)
(二)中美元首互访促进谈判进程(1996年10月--1998年6月)
(三)中美双边谈判真正进入实质性阶段,克林顿临阵退缩(1999年4月—1999年10月)
(四)1999年11月,中美“马拉松”谈判结束
(五)中欧谈判,2000年1月--5月
(六)大局已定最后冲刺2001.6-11月
2001年11月11日,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签字仪式。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
三、中国入世承诺
1、货物贸易的关税减让:至2008年中国平均关税税率最低降到10%,农产品平均关税下降到15.1%。工业品平均关税下降到9.2%。
2、农产品市场流通方面
国内支持方面,中国同意对农业的综合支持量限制在农产品总产值的8.5%以内。消除原有的出口补贴,不实行新的出口补贴对大宗农产品的进口,改变原有的绝对配额管理为关税配额管理
3、电信服务业的承诺
增值电信服务:加入后2年内,取消所有的地理限制.逐渐提高合资企业中的外国参股限额移动语音和数据服务:加入后5年内,取消所有的地理限制.逐渐提高合资企业中的外国参股限额
4、金融业的承诺
业务限制:允许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提供外汇业务。本币业务,只允许向中国企业提供.加入后5年内,取消本币业务的客户限制。地域限制:逐步增加开放城市,加入后5年内,取消所有地域限制。允许非银行金融企业提供汽车信贷
5、保险业的承诺:仅在谨慎原则的基础上发放营业执照(有资格条件)。在3年内逐渐取消地理限制。放宽对外国参股的限制
6、零售及相关服务
加入后3年内,开放大多数产品的批发和零售服务。相关服务的逻辑链,如维护和修理,存储和仓储,包装,货车运输和空运服务等,在3到4年内开放
7、专业服务
法律:入世一年内取消外资律师事务所经营地域与数量上的限制。会计:入世后,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外国人可获得国民待遇。2005年底全面开放广告服务
8、教育:军事、警察、政治、党校等特殊领域的教育和义务教育不对外开放。其余领域允许外方为中国提供教育服务
9、反倾销和反补贴规定
15年内碰到反倾销个案时,可以维持目前的反倾销规定(把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当WTO成员国欲对中国采取抵消性的反补贴税,在判定是否可能存在任何补贴性优惠时,可考虑到中国经济的特殊性。
10、安全保障措施
在中国入世的最初12年内,如果进口由中国本地生产的产品造成了WTO其他成员国内市场的破坏,将允许它们采用专门的过渡性的安全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