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考核
考试采取笔试加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试讲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
(1)笔试将委托外地或专业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阅卷。
(2)考试要求与高考要求相同,采取闭卷答题方式。
(3)笔试内容:公共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师职业道德等相关知识),满分100分。
(4)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为8月5日8:30—8月6日17:30。
(5)笔试时间:8月8日上午9:00—11:00。
(6)笔试地点及其他注意事项将在准考证中明确。
2、试讲。
(1)按笔试成绩本科分专业岗位、专科按总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5的比例进入试讲。如遇末位并列情况,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试讲。
(2)试讲成绩采取评委当场亮分形式,成绩当场公布。(3)试讲评委全部外聘,每组评委设7人,共设两组。
(4)试讲时间为8月12日,地点另行通知。
(5)试讲将以学科为单位,提前45分钟抽签确定试讲顺序,提前30分钟抽签确定试讲题目,然后每10分钟确定下一位试讲人员的试讲题目。
(6)试讲内容:以试讲所报岗位知识为主,主要考核相关选题知识的理解、语言表达能力、板书设计、综合应变能力和仪表举止。
(7)试讲时间为10分钟。
(8)试讲评分: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平均后为该考生最后试讲成绩。
(9)试讲人员自愿放弃试讲资格须在试讲前一天由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逾期未提交者不参加试讲将视为自动放弃试讲资格。
3、优惠政策。
“三支一扶”服务期满支教教师笔试成绩加5分。
4、体检。笔试、试讲成绩按比例折算后,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本科分专业取前60名、专科按总成绩取前10名进入体检(末位并列一并聘用)。体检由考务办公室统一组织到县医院进行。体检标准依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体检费用考生负担。
5、政审。由县纪委监察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对招录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和成绩册报教师招聘领导小组。
6、公示。考试、考核合格的报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被举报,经查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总成绩依序递补。
五、聘用
1、确定人员。综合笔试、试讲和体检考核公示等情况,最后确定人选,出现空缺时依序递补。
2、聘用程序。按照各学校的专业需求及编制情况,不考虑考试名次,统筹安排。录用后全部分配到农村中小学任教,且五年内不得申请调动。学校与聘任教师签协议,试用期一年。在试用期内凡经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3、审核报批。考核公示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招聘情况上报政府审批,批复后办理人事聘用手续。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聘用人员将按需分配到县内农村各中小学,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到岗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岗位空缺名额按总成绩依序递补。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1、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贯彻落实“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立兴隆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对此项工作进行管理及监督。
2、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资料严格审查,假冒伪造各种证件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对帮助考生制造假证或审查疏漏的,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3、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实行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笔试成绩、试讲结果、聘用结果“六公开”。具体工作人员要按规定条件,严格坚持程序和标准,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把优秀人才吸收到教育系统中来。对于违反政策、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4、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县教育局咨询电话:5052759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5052802
县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5054971
兴隆县2012年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凤才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郭 锐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何玉萍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智慧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郭宝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史连富 县教育局局长
伊国军 县财政局局长
孟宪宝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杜小鹏 县卫生局局长
卢久武 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汉富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马建利 县公安局副局长
尹丽宾 县教育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