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检单填制的基本要求
(一)常用报检单
《入境货物报检单》、《出境货物报检单》、《出入境货物包装检验申请单》。
(二)报检单填制的一般要求:
1、如实申报货物信息。
2、做到“三个相符”:
(1)单证相符
(2)单货相符
(3)纸质报检单内容与电子数据信息相符
3、企业应按所申报货物的信息准确填制报检单。
4、加盖报检单位公章或已经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报检专用章”,报检人应在签名栏手签,不得打印或代签。
5、填制完毕的报检单在发送数据和办理报检手续前必须认真审核,检查是否有错填、漏填的栏目,所填写的各项内容必须完整、准确、清晰、不得涂改。
(三)报检单填制过程中易出现的问题
1、纸质单据与电子数据不一致;
2、空项;
3、填制不规范。
二、 《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要求
1.编号:由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人员填写,前6位为检验检疫局机关代码,第7位为入境货物报检类代码“1”,第8、9位为年代码,第10至15位为流水号。
(判断题)入境货物报检单的编号由报检员填写。
答案:错
2.报检单位:填写报检单位的中文名称,并加盖报检单位公章或已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报检专用章”。
3、报检单位登记号:应填写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或注册登记取得的10位数代码。
4、联系人:报检本批货物的报检员的姓名。电话: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
5、报检日期:检验检疫机构接受报检的日期。
6、收货人:外贸合同中的收货人。
7、发货人:外贸合同中的发货人。入境货物的发货人一般为国外公司,许多公司没有相对应的中文名称,因此发货人中文一栏可以填制“***”。
8、货物名称(中/外文):进口货物的品名,应与进口合同、发票名称一致。如为废旧货物应注明。
不得填写笼统的名称或与客户约定的代码。如为废旧货物应注明。不得直接使用H.S.编码对应的品名。
9、H.S编码:是指由进出口货物的税则号列及符合海关要求的附加号码组成的10位编号。
10、原产国(地区):填写本批货物生产、开采或加工制造的国家或地区。
11、数/重量:应填写本批货物的数/重量,注明数/重量单位,应与合同、发票或报关单上所列一致。重量一般填写净重。
填制数/重量时,对于H.S.编码对应的第一计量单位必须输入,且不得对计量单位进行修改。第一计量单位填制完毕后,可以同时填制另一项数/重量。
【例1】
报检500个智力玩具,净重35千克,H.S.编码为 9503006000,法定计量单位为:套/千克。该编码的第一计量单位为“套”,在填制报检单时,必须填制数量:500套。而且数量单位必须为套,不得录入为“个”、“件”等数量单位。填制数量后,可以同时填制重量35千克。
【例2】
报检一批黄油,重7000千克,H.S.编码为0405100000,其对应的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在填制报检单时,按规范填制重量后,无需再填制数量。
12、货物总值: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货物价格。应按合同、发票所列的货物总值和币种填写。对于非贸易性进出口货物等没有合同、发票情况的,按报关价填制。
13、包装种类及数量:应根据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外包装种类和数量,选择填写相应的包装种类及数量,注明包装的材质。
在申报系统中无法选择对应的包装种类的,应选填“其他”,并手填上具体的包装种类。
14、运输工具名称号码:填写装运本批货物的运输工具的名称和号码。运输工具名称和号码应与提(运)单中所列一致。转船运输的,一般应填写最终航程运输工具的名称和号码。
15、合同号:填写对外贸易合同(包括协议和订单)的编号。
16、贸易方式:该批货物进口的贸易方式。贸易方式有“一般贸易”、“来料加工”、 “进料加工”、“ 外商投资”等。
(单选题)某企业向国外某公司购买一批原料,加工为成品后全部返销国外,在办理进口报检手续时,《进境货物报检单》的“贸易方式”一栏应填写( )。
A.一般贸易
B.外商投资
C.进料加工
D、来料加工
答案:C
17.贸易国别(地区):进口货物的贸易国别。
18.提单/运单号:填写本批货物海运提单号、空运单号或铁路运单号。该号码必须与运输部门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包括数码、英文大小写、符号、空格等)。转船运输的,一般应填写最终航程的提(运)单号。
19.到货日期:运载所申报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到达进境口岸的日期。日期均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
20.启运国家(地区):应按照“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国别(地区)的中文名称。对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如中转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则“启运国家”不变;如中转地发生商业性交易,则以中转地作为“启运国家”填报。
判断题:
《入境货物报检单》的“贸易国别(地区)”必须与“启运国家(地区)”是一致的。
答案:错
21.许可证/审批号:需办理进境许可证或审批的货物应填写有关许可证号或审批号。
22.卸毕日期:货物在口岸的卸毕日期。
23.启运口岸:装运本批货物的交通工具起始发出直接运抵我国的口岸。
24.入境口岸:填写本批货物从运输工具卸离的第一个境内口岸。填写时要准确选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名称及代码。
25.索赔有效期至:填写明确的期限,如60天、90天等。合同中未约定索赔有效期的,应注明“无索赔期”。
判断题:
《入境货物报检单》的“索赔有效期至’’—栏只有在货物出现残损、短少等情况时才需填写。
答案:错
26.经停口岸:指货物随运输工具离开第一个境外口岸后,在抵达中国入境口岸之前所抵靠的发生货物(含集装箱)装卸的境外口岸。填报相应口岸的中文名称,在抵达中国入境口岸之前未经停有关口岸的,此栏可填“***”。
27.目的地:准确填写进境货物在我国国内的消费、使用地区或最终运抵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