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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政策法规》复习题四(附答案)(1)

2012-07-27 

  四、简答题

  1.简要回答教育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构成要素。

  答题要点: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有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表现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联系的社会关系。其构成要素包括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教育法律关系客体和教育法律关系内容。

  2.简要回答取得教师资格的条件。

  答题要点:《教师法》第十条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证。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哪些权利?

  答题要点:《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的品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简述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题要点: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行为人承担教育法律责任须具备的标准或必要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有损害事实;损害行为违法了教育法;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哪些权利?

  答题要点:《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享有的具体权利有: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聘任教师或其他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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