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值较大,稳居第二
刑法在司法考试中所占分值一般不少于80分,若论述题设计从刑法学的角度答题,则高达100分以上(如2008年,单选20分、多选30分、不定项8分、案例20分、论述题25分,合计103分)。相比较其他司法考试科目而言,仅民法考查分值一般会突破90分,在刑法考查分值之上。
二、考点均衡,重点突出
刑法在司法考试中试题一般设置39道客观题,1道案例;司法考试大纲恰好39章(总则13章,分则16章)与之相对应。是巧合还是特意安排!同时,在历年的考题中,刑法试题的考点均照顾到各个“章”,最起码一章的内容会以“选项”为单位在试题中出现被考查。
在照顾“面”的前提下,重点突出,如总则中的犯罪构成一章,分则中的侵犯财产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等。具体而言,刑法中的考点可以分为三个级别的考点:一级考点,每年的试题都必然涉及考查的,如正当防卫、不作为犯的认定、因果关系认定、事实认识错误、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等;二级考点,隔年考查的,轮换出题的,一般二年考查一次,如罪刑法定、刑法解释、单位犯罪、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等;三级考点,考查具有偶然性,不易把握,需要全面学习,如刑法的空间效力、被害人承诺等排除犯罪性事由、新理论、新规定等。在每个级别的考点之下,还可以细分为具体考点与概括考点,如上文列举的一级考点部分内容为具体考点,犯罪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等也是每年必考,但是内容繁杂,相对较概括。
另外,从司法考试大纲对刑法分则的要求与实际考查情况看,重点突出的特点也是显而易见的。每年的司法考大纲都要求考生学习重点罪名105个,普通罪名135个,合计240个罪名。但是,如果实际统计每年刑法试题所涉及的罪名就会发现,即使把所有可能涉及的罪名都统计出来也不会超过60个罪名。如:笔者统计2011年涉及58个罪名;2010年涉及59个罪名;2009年涉及55个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