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面试由县人力社保局和县教委共同组织实施。
面试比例为1:2(丰都中学硕士研究生不受此比例限制)。参加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分类别及学科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如达不到1:2的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均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分为备课、上课(职高专业课教师需加试专业技能);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待报考专业岗位面试结束时张榜公布。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参加体检。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分类别及学科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如出现相同分数,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以专业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下同)。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规定进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报考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择岗及签订就业协议
体检合格人员分类别及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主选择工作岗位。 其中2012应届毕业生于选岗结束后与县教委签订就业协议。未按时前往指定地点择岗及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其缺额人员在应聘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核
经体检合格的大学毕业生及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12应届毕业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委分别于2012年6月和2012年8月,对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面试达6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的人员中,在2012年7月31日以前未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者,用人单位不予聘用。其缺额人员不再递补。
(七)公示
经考核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丰都县政府网、丰都县教育城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教委统一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人员花名册》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有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健康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