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二季度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简章
为选拔优秀人才,提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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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18名,具体招聘单位、专业、人数详见《丰都县二季度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丰都县在职教师(含特岗教师);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不属于招聘对象。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和处罚;
(三)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四)自愿在丰都县从事教育工作5年及以上;
(五)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一览表》)。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2年5月28日上午8:30一12:00,下午15:00一18:00。
报名地点: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楼会议室。
(1)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已经毕业的大学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证及教师资格证,2012年应届大学生提供加盖毕业院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及其它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生还需提供加盖毕业院校公章的《师范生证明》,到报名地点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
教师报考类别分为中学教师、职高专业课教师、小学教师、丰都中学教师(研究生)、幼儿教师五个类别,报名时每人只能填报一个类别中的一个学科。
(2)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幼儿教师和职教专业课教师的开考比例为1:2)。硕士研究生不受此比例限制。
(3)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2年6月1日上午8:30至12:00在县人力社保局考试测评中心领取。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硕士研究生采取考核方式进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12年6月2日上午8:30—10:00考公共科目,10:30—12:00考专业科目;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待笔试结束后当天张榜公布。
1、公共科目
笔试公共科目为原重庆市人事局编写的《综合基础知识》,其分值为100分。
2、专业科目
报考语文学科的专业知识为高考模拟题,其他学科为报考岗位专业知识,其分值为100分。